DB41/ 1952-2020
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20-05-13 实施时间:2020-06-01


铝工业是一种重要的工业生产方式,但是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污染物,对环境和人民健康造成威胁。为了规范铝工业的生产过程,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国家制定了《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该标准规定了铝工业生产过程中各种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和监测要求。其中,氧化铝生产过程中的氟化物、氯化氢、硫化氢、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分别为:氟化物0.5mg/m³,氯化氢5mg/m³,硫化氢10mg/m³,氮氧化物150mg/m³,颗粒物30mg/m³。电解铝生产过程中的氟化物、氯化氢、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分别为:氟化物10mg/m³,氯化氢10mg/m³,氮氧化物150mg/m³,颗粒物30mg/m³。

此外,标准还规定了铝工业企业应当建立污染物排放监测系统,对污染物排放进行实时监测,并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监测数据。对于超过排放限值的企业,环保部门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停产整顿等。

总之,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对于规范铝工业生产过程,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标准
1. GB 16297-1996 铝电解槽气体排放标准
2. GB 16298-1996 铝电解槽液体排放标准
3. GB 16299-1996 铝电解槽噪声排放标准
4. GB 16300-1996 铝电解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5. GB 16301-1996 铝电解槽废水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