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 1954-2020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20-05-13 实施时间:2020-06-01
钢铁工业是我国重要的基础产业之一,但其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为了减少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我国制定了《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该标准规定了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等。其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是大气污染的主要成分,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影响尤为严重。因此,本标准对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进行了重点规定。
除了排放限值外,本标准还规定了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的监测和控制要求。钢铁企业应当建立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系统,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等进行实时监测,并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监测数据。同时,钢铁企业应当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本标准的实施,对于促进钢铁工业的可持续发展,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标准
1. GB 16297-1996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综合标准
2. GB 13223-2011 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3. HJ 633-2012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4. HJ 633-2012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5. HJ 633-2012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