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 1956-2020
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20-05-13 实施时间:2020-06-01


印刷工业是一种典型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行业,其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为了规范印刷工业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国家制定了《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 1956-2020)。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排放限值

标准规定了印刷工业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限值。其中,印刷工艺中使用的溶剂型油墨、涂料和胶水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为每立方米排放气体中挥发性有机物质量浓度不得超过150毫克;印刷工艺中使用的水性油墨、涂料和胶水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为每立方米排放气体中挥发性有机物质量浓度不得超过50毫克。

2.监测方法

标准规定了印刷工业中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方法。监测方法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并应当具有准确性、可靠性和可重复性。

3.排放控制技术

标准规定了印刷工业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控制技术。印刷企业应当采取有效的排放控制技术,如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替代高挥发性有机物、采用封闭式生产工艺、加装废气处理设备等,以降低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量。

4.排放管理

标准规定了印刷工业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管理。印刷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排放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排放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排放问题。

相关标准
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2.《印刷工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HJ 636-2012)
3.《印刷工业废气排放标准》(GB 31571-2015)
4.《印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1/ 1955-2019)
5.《印刷工业节能技术规程》(DB 11/ 195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