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图书馆是社会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获取知识、文化、科技信息的重要场所。为了更好地服务读者,提高图书馆的服务质量,开封市公共图书馆制定了本规范。
一、读者服务基本要求
1. 图书馆应当建立健全的读者服务机制,制定服务规范,明确服务内容和标准。
2. 图书馆应当提供免费的借阅、阅览、咨询、复印、打印等服务。
3. 图书馆应当建立健全的读者档案,记录读者借阅情况、咨询服务、投诉建议等信息。
4. 图书馆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读者人身财产安全。
5. 图书馆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读者公开图书馆的服务信息、管理信息、财务信息等。
二、读者服务标准
1. 借阅服务
(1)读者应当持有效证件办理借阅手续。
(2)图书馆应当提供充足的图书资源,满足读者需求。
(3)图书馆应当建立健全的借阅流程,确保借阅服务的高效性和准确性。
(4)图书馆应当建立健全的图书归还制度,及时归还图书,避免图书流失。
2. 阅览服务
(1)图书馆应当提供舒适的阅览环境,保持阅览室的安静和整洁。
(2)图书馆应当提供充足的阅览资源,满足读者需求。
(3)图书馆应当建立健全的阅览管理制度,确保阅览服务的高效性和准确性。
3. 咨询服务
(1)图书馆应当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解答读者的疑问。
(2)图书馆应当建立健全的咨询服务制度,确保咨询服务的高效性和准确性。
4. 复印、打印服务
(1)图书馆应当提供免费或有偿的复印、打印服务。
(2)图书馆应当建立健全的复印、打印服务制度,确保服务的高效性和准确性。
5. 投诉建议服务
(1)图书馆应当建立健全的投诉建议处理制度,及时处理读者的投诉和建议。
(2)图书馆应当建立健全的反馈机制,向读者反馈处理结果。
相关标准
GB/T 15200-2017 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
GB/T 15201-2017 公共图书馆读者服务规范
GB/T 15202-2017 公共图书馆信息服务规范
GB/T 15203-2017 公共图书馆安全管理规范
GB/T 15204-2017 公共图书馆信息公开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