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大中型沼气工程的安全管理操作规程。
二、术语和定义
2.1 沼气工程:指利用有机废弃物等生物质材料,通过微生物发酵产生沼气的工程。
2.2 大中型沼气工程:指沼气发电装置装机容量大于100千瓦的沼气工程。
2.3 安全管理:指对沼气工程进行安全控制和管理的活动。
2.4 安全生产管理:指对沼气工程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进行管理和控制的活动。
2.5 安全生产措施:指为保障沼气工程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而采取的措施。
2.6 应急救援:指在沼气工程发生事故时,采取的紧急措施和救援活动。
三、安全管理组织
3.1 沼气工程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权限。
3.2 安全管理机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沼气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3.3 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和考核。
四、安全生产管理
4.1 沼气工程应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和控制措施。
4.2 沼气工程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4.3 沼气工程应建立安全生产档案,记录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工作和措施。
五、安全生产措施
5.1 沼气工程应采取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措施,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5.2 沼气工程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如防爆电器、防火墙等。
5.3 沼气工程应定期进行安全设施和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六、应急救援
6.1 沼气工程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职责。
6.2 沼气工程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如消防器材、急救箱等。
6.3 沼气工程应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相关标准
GB 17820-2012 沼气工程设计规范
GB 17821-2012 沼气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GB 17822-2012 沼气工程运行与维护规范
GB 17823-2012 沼气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GB 17824-2012 沼气工程环境保护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