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06/T 32-2020
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管理规范
发布时间:2020-12-15 实施时间:2021-01-14
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是指对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公共机构建筑进行节能改造,以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是当前建筑节能的重要领域之一,也是实现建筑节能减排的重要途径之一。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总则:包括标准的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等。
2. 节能改造管理:包括节能改造的组织管理、设计管理、施工管理、验收管理等。
3. 节能改造技术:包括节能改造的技术路线、技术要求、技术措施等。
4. 节能改造评价:包括节能改造前后的能耗评价、经济评价、环境评价等。
5. 节能改造监督检查:包括节能改造的监督检查、质量检查、安全检查等。
该标准要求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遵循“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提高效益、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和设备,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同时,要求节能改造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相关标准
GB/T 50378-2019 建筑节能评价标准
GB/T 50783-2016 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T 51366-2019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T 51367-2019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GB/T 51368-2019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