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 2089-202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21-01-20 实施时间:2021-03-01


为了减少锅炉对大气环境的污染,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国家制定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2089-2021)。

该标准适用于所有燃煤、燃油、燃气等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其中,燃煤锅炉是重点控制对象。

标准规定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限值,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汞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中,燃煤锅炉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限值分别为35、100、10毫克/立方米,汞排放限值为0.03毫克/立方米。

标准还规定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测方法和监测频次。监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监测频次应根据锅炉的类型、规模、燃料种类和排放水平等因素确定,但至少应每年监测一次。

标准还规定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数据的处理和报告要求。锅炉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监测方法和频次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数据及时上报环保部门。环保部门应及时审核监测数据,并对不符合排放限值的锅炉进行整改或关闭。

总之,该标准的实施将有助于减少锅炉对大气环境的污染,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相关标准
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139-2018)
3.《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监测方法》(HJ 641-2012)
4.《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监测方法》(HJ 642-2012)
5.《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监测方法》(HJ 643-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