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T 2192-2021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量核算和报告通则
发布时间:2021-10-19 实施时间:2022-01-18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能源消费量不断增加,能源消费结构也在不断调整。为了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促进能源消费的合理利用和节约,制定了DB41/T 2192-2021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量核算和报告通则。

该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重点用能单位,包括工业、交通、建筑、商业、服务等领域。其中,重点用能单位是指能源消费量在全国同类单位中排名前20%的单位。

该标准规定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量的核算和报告要求,包括能源消费量的计算方法、核算范围、计量单位、数据来源、核算周期、报告要求等内容。其中,能源消费量的计算方法包括直接计算法和间接计算法,核算范围包括能源消费量的来源和用途,计量单位包括标准煤、千瓦时、吨标准煤等,数据来源包括能源计量系统、能源管理系统、能源监测系统等,核算周期包括年度、季度、月度等。

该标准还规定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量报告的要求,包括报告内容、报告形式、报告时间、报告范围等内容。其中,报告内容包括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能源消费强度、能源节约情况等,报告形式包括书面报告和电子报告,报告时间为每年的3月31日前,报告范围为全国范围内的重点用能单位。

该标准的实施,有利于促进能源消费的合理利用和节约,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同时,也有利于提高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管理水平,促进能源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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