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13/T 012-2021
规模以下养殖场(户)粪污全量收集设施建设规范
发布时间:2021-11-22 实施时间:2021-11-30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规模以下养殖场(户)粪污全量收集设施的建设。
二、术语和定义
2.1 规模以下养殖场(户):指养殖规模在500头(只)以下的养殖场(户)。
2.2 全量收集:指将养殖场(户)产生的粪污全部收集起来,不留任何残留。
2.3 粪污:指养殖场(户)产生的动物粪便和尿液等废弃物。
2.4 收集设施:指用于收集养殖场(户)粪污的设施,包括粪污收集池、管道、泵站等。
三、设施选址
3.1 设施应选在离养殖场(户)较近的地方,方便粪污的收集和运输。
3.2 设施选址应考虑周边环境,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四、设施设计
4.1 设施应根据养殖场(户)的实际情况进行设计,保证粪污的全量收集。
4.2 设施应具备防渗漏、防臭、防腐蚀等功能。
4.3 设施应具备方便清理、维护的条件。
五、设施施工
5.1 设施施工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5.2 设施施工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保证设施的质量和使用寿命。
5.3 设施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安全,保证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六、设施验收
6.1 设施建设完成后,应进行验收,确保设施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要求。
6.2 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设施维护
7.1 设施应定期进行清理、维护,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7.2 设施维护过程中应注意安全,保证维护人员的人身安全。
相关标准
1. GB 18596-2001 养殖场污染控制标准
2. GB 18597-2001 养殖场环境质量标准
3. DB11/T 1216-2018 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规范
4. DB11/T 1217-2018 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规范
5. DB11/T 1218-2018 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环境监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