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 2234-2022
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22-02-18 实施时间:2022-03-25


砖瓦工业是我国传统的建筑材料生产行业之一,但其生产过程中会排放大量的大气污染物,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为了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砖瓦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其中,大气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挥发性有机物和氨气等。

本标准规定了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限值。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挥发性有机物和氨气的排放限值分别为:二氧化硫0.5g/m³、氮氧化物0.5g/m³、烟尘0.3g/m³、挥发性有机物0.2g/m³、氨气0.1g/m³。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对大气污染物排放进行控制。

本标准还规定了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数据报送和信息公开等要求。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对大气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并按照规定的频次上报监测数据。同时,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公开监测数据和排放情况。

相关标准
- GB 16297-1996 烟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 HJ 633-2012 烟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 HJ 638-2012 烟气中氨的测定
- HJ 649-2013 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 HJ 655-2013 烟气中颗粒物的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