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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所辖的市、县(市、区)制定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技术规范、产品标准、方法标准、质量标准等规范性文件。地方标准在地方经济建设、科技进步、质量提高、安全保障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了保证地方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需要对地方标准进行修订。本标准旨在规范地方标准的修订工作,提高地方标准的质量和效益。
一、修订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地方标准的修订工作应由制定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授权的组织负责组织和领导。修订工作应当有明确的组织机构和领导人员,明确各个工作环节的职责和任务。
二、修订工作的程序
地方标准的修订工作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确定修订的必要性和范围;
(二)成立修订组织机构;
(三)制定修订计划;
(四)起草修订方案;
(五)征求意见和审查意见;
(六)修改方案;
(七)审定方案;
(八)公布实施。
三、修订工作的质量控制
地方标准的修订工作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质量控制:
(一)修订工作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化工作的规定;
(二)修订工作应当遵循科学、民主、公正、透明的原则;
(三)修订工作应当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四)修订工作应当注重与国际接轨。
四、修订工作的文稿管理
地方标准的修订工作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文稿管理:
(一)修订工作应当采用电子文稿管理系统;
(二)修订工作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编写文稿;
(三)修订工作应当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文稿的审批和签发。
五、修订工作的档案管理
地方标准的修订工作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档案管理:
(一)修订工作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二)修订工作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归档;
(三)修订工作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档案。
相关标准: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 1.2-2009标准化工作一般规则
GB/T 1.3-2009标准化工作术语
GB/T 1.4-2009标准化工作文件的编制
GB/T 1.5-2009标准化工作文件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