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新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抽样。
二、引用标准
GB/T 6682 粮食、油脂及其制品中水分测定法
GB/T 5497 粮食、油脂及其制品中灰分测定法
GB/T 5498 粮食、油脂及其制品中粗蛋白测定法
GB/T 5499 粮食、油脂及其制品中粗脂肪测定法
GB/T 5500 粮食、油脂及其制品中淀粉测定法
三、术语和定义
3.1 新收获粮食:指刚刚收获的、未经过任何加工处理的粮食。
3.2 抽样:从被检物中取出一部分,以代表被检物的质量、数量、性质等特征的一种方法。
3.3 抽样器:用于取样的器具。
3.4 抽样容器:用于存放样品的容器。
3.5 抽样地点:指被检物的采样点。
3.6 抽样次数:指在同一抽样地点、同一被检物中,进行抽样的次数。
3.7 抽样量:指从被检物中取出的样品的重量或体积。
3.8 抽样误差:指抽样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引起的样品与被检物真实情况之间的差异。
四、抽样方法
4.1 抽样地点的选择
4.1.1 抽样地点应当代表被检物的整体情况。
4.1.2 抽样地点应当避免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如阳光、雨水、灰尘等。
4.1.3 抽样地点应当避免受到被检物内部因素的影响,如不同品种、不同等级、不同产地等。
4.1.4 抽样地点应当避免受到被检物存放方式的影响,如不同仓房、不同储存时间等。
4.2 抽样器的选择
4.2.1 抽样器应当符合被检物的特点,如粮食应当使用三角锥形抽样器。
4.2.2 抽样器应当具有代表性,能够取得被检物的整体情况。
4.2.3 抽样器应当具有准确性,能够取得符合要求的抽样量。
4.3 抽样量的确定
4.3.1 抽样量应当符合被检物的特点,如粮食应当按照国家标准GB/T 5500的要求进行抽样。
4.3.2 抽样量应当足够,能够代表被检物的整体情况。
4.3.3 抽样量应当根据抽样误差进行确定,以保证抽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4 抽样次数的确定
4.4.1 抽样次数应当根据被检物的特点进行确定,如粮食应当按照国家标准GB/T 5500的要求进行抽样。
4.4.2 抽样次数应当足够,能够代表被检物的整体情况。
4.4.3 抽样次数应当根据抽样误差进行确定,以保证抽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5 抽样容器的选择
4.5.1 抽样容器应当符合被检物的特点,如粮食应当使用干燥、无异味、无污染的塑料袋。
4.5.2 抽样容器应当具有密封性,能够保证样品的质量。
4.5.3 抽样容器应当具有标识性,能够标明样品的来源、抽样地点、抽样时间等信息。
4.6 抽样程序
4.6.1 抽样前应当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如清洁抽样器、准备抽样容器等。
4.6.2 抽样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抽样量、抽样次数、抽样地点进行抽样。
4.6.3 抽样后应当将样品放入抽样容器中,并进行标识。
4.6.4 抽样后应当将抽样器和抽样容器进行清洁和消毒。
4.7 抽样注意事项
4.7.1 抽样过程中应当避免样品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如阳光、雨水、灰尘等。
4.7.2 抽样过程中应当避免样品受到被检物内部因素的影响,如不同品种、不同等级、不同产地等。
4.7.3 抽样过程中应当避免样品受到被检物存放方式的影响,如不同仓房、不同储存时间等。
4.7.4 抽样过程中应当避免样品受到抽样器和抽样容器的污染。
五、质量控制
5.1 抽样前应当进行充分的质量控制,如检查抽样器和抽样容器的状态、准备标准物质等。
5.2 抽样过程中应当进行质量控制,如抽样前后进行称量、检查样品状态等。
5.3 抽样后应当进行质量控制,如检查样品的标识、存放条件等。
六、报告要求
6.1 报告应当包括抽样地点、抽样时间、抽样次数、抽样量、抽样器和抽样容器的型号、样品的标识等信息。
6.2 报告应当包括样品的检测结果和分析结果。
6.3 报告应当包括质量控制的结果和分析结果。
6.4 报告应当包括抽样误差的计算和分析结果。
相关标准
GB/T 5500 粮食、油脂及其制品中淀粉测定法
GB/T 5499 粮食、油脂及其制品中粗脂肪测定法
GB/T 5498 粮食、油脂及其制品中粗蛋白测定法
GB/T 5497 粮食、油脂及其制品中灰分测定法
GB/T 6682 粮食、油脂及其制品中水分测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