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通过互联网观看视听节目。然而,互联网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参差不齐,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和不良影响。为了保障互联网视听节目的安全、健康、有序传播,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制定了DB41/T 2308-2022 互联网网站视听节目监管平台基本功能要求标准。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视听节目审核管理功能要求:监管平台应具备对互联网视听节目的审核管理功能,包括对视听节目的内容、形式、时长、广告等方面进行审核管理。
2. 视听节目发布管理功能要求:监管平台应具备对互联网视听节目的发布管理功能,包括对视听节目的发布时间、发布范围、发布方式等方面进行管理。
3. 视听节目播出管理功能要求:监管平台应具备对互联网视听节目的播出管理功能,包括对视听节目的播出时间、播出范围、播出方式等方面进行管理。
4. 视听节目投诉举报管理功能要求:监管平台应具备对互联网视听节目的投诉举报管理功能,包括对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反馈等方面进行管理。
5. 视听节目数据统计分析功能要求:监管平台应具备对互联网视听节目的数据统计分析功能,包括对视听节目的播放量、观看量、点赞量、评论量等方面进行统计分析。
6. 视听节目安全保障功能要求:监管平台应具备对互联网视听节目的安全保障功能,包括对视听节目的版权保护、信息安全、网络安全等方面进行保障。
7. 视听节目技术支持服务要求:监管平台应具备对互联网视听节目的技术支持服务,包括对视听节目的技术支持、故障排除、维护等方面进行服务。
通过制定该标准,可以规范互联网视听节目的传播,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视听节目的健康发展。
相关标准
GB/T 35273-2017 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审核规范
GB/T 35274-2017 互联网视听节目发布管理规范
GB/T 35275-2017 互联网视听节目播出管理规范
GB/T 35276-2017 互联网视听节目投诉举报管理规范
GB/T 35277-2017 互联网视听节目数据统计分析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