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T 2336-2022
公共信用信息 查询服务规范
发布时间:2022-10-17 实施时间:2023-01-16


公共信用信息是指政府、企业、个人等在经济社会活动中所产生的信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评价、信用记录、信用承诺、信用惩戒等。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是指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查询的服务,旨在为社会各界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促进诚信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

本标准适用于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的机构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信用服务机构、征信机构、互联网平台等。

一、基本要求
1. 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护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
2. 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应当保证查询结果的真实、准确、完整。
3. 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应当保护查询者的隐私权和商业秘密。
4. 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应当保证查询服务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二、服务流程
1. 查询服务申请:查询者向查询服务机构提出查询申请。
2. 信息核实:查询服务机构对查询申请进行信息核实。
3. 查询结果反馈:查询服务机构向查询者反馈查询结果。
4. 服务评价:查询者对查询服务进行评价。

三、服务内容
1. 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应当提供公共信用信息的查询、展示、下载等功能。
2. 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应当提供信用评价、信用记录、信用承诺、信用惩戒等公共信用信息的查询服务。

四、服务标准
1. 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应当遵循信息主体的授权原则,未经授权不得查询、展示、下载信息。
2. 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应当遵循信息主体的知情权原则,查询服务机构应当向信息主体告知查询目的、查询方式、查询结果等信息。
3. 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应当遵循信息主体的申诉权原则,查询服务机构应当提供申诉渠道,接受信息主体的申诉并及时处理。
4. 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应当遵循信息主体的删除权原则,查询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删除错误、过期、不准确的信息。

五、服务质量
1. 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应当保证查询结果的真实、准确、完整。
2. 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应当保证查询服务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 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应当保证查询服务的及时性和高效性。

六、服务保障
1. 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障信息安全。
2. 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保障服务质量。
3. 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服务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投诉。

七、服务监督
1. 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机构应当接受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社会公众等的监督。
2. 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的监管,保障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的规范、安全、可靠。

相关标准
GB/T 35273-2020 信用服务机构信用评价规范
GB/T 35274-2020 信用服务机构信用记录规范
GB/T 35275-2020 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承诺规范
GB/T 35276-2020 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惩戒规范
GB/T 35277-2020 信用服务机构信用信息查询服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