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社会艾灸馆的建设、管理、服务等方面的要求。
二、术语和定义
2.1 社会艾灸馆:指专门从事艾灸服务的机构。
2.2 艾灸:指利用艾草或灸炷燃烧产生的热量和药效,刺激人体穴位,调节人体生理机能的一种中医疗法。
2.3 艾灸师:指具有艾灸技能和相关知识的从业人员。
2.4 艾灸器材:指用于艾灸的器具和设备,包括艾绒、艾条、灸炷、灸盒、灸架等。
三、建设要求
3.1 地点选择
社会艾灸馆应选择交通便利、环境优美、通风良好、安全可靠的场所建设。
3.2 建筑设计
社会艾灸馆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建筑面积不得小于50平方米,应设置艾灸室、休息室、卫生间等功能区域。
3.3 艾灸器材
社会艾灸馆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艾灸器材,保证器材的质量和安全性。
3.4 环境卫生
社会艾灸馆应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保证艾灸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
3.5 安全防护
社会艾灸馆应设置灭火器、烟雾报警器等安全设施,保证艾灸过程中的安全。
四、管理要求
4.1 艾灸师资格
社会艾灸馆应聘请具有艾灸技能和相关知识的艾灸师,确保艾灸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4.2 服务流程
社会艾灸馆应制定艾灸服务流程,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价格等,保证服务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4.3 安全管理
社会艾灸馆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艾灸器材、用火用电等方面的安全管理,确保艾灸过程中的安全。
4.4 卫生管理
社会艾灸馆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加强对艾灸室内环境、器材等方面的卫生管理,保证艾灸服务的卫生质量。
五、服务要求
5.1 服务态度
社会艾灸馆应提供优质的服务态度,热情接待客户,耐心解答客户的疑问。
5.2 服务质量
社会艾灸馆应提供高质量的艾灸服务,确保艾灸师具有良好的技能和服务水平,保证艾灸服务的效果和安全。
5.3 服务价格
社会艾灸馆应公示服务价格,保证服务价格的透明和公正。
相关标准
GB/T 14233.1-2008 产品质量国家标准 通用规范
GB/T 19633-2005 服务质量标准 服务行业通用要求
GB/T 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24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