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1. 水情旱情预警发布应当坚持科学、准确、及时、公开、便民的原则。
2. 水情旱情预警发布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 水情旱情预警发布应当充分发挥气象预报、水文预报、旱情监测等技术手段的作用,提高预警发布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4. 水情旱情预警发布应当注重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提高预警发布的效果。
二、预警等级划分
1. 水情旱情预警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个等级。
2. 蓝色预警:表示可能发生轻微影响的水情旱情,需要注意。
3. 黄色预警:表示可能发生较大影响的水情旱情,需要做好应对准备。
4. 橙色预警:表示可能发生重大影响的水情旱情,需要采取措施应对。
5. 红色预警:表示可能发生特别严重影响的水情旱情,需要采取紧急措施应对。
三、预警发布程序
1. 水情旱情预警发布应当由省级以上气象、水文、旱情监测部门负责。
2. 预警发布程序包括预警信息收集、预警等级划分、预警信息审核、预警信息发布等环节。
3. 预警信息发布前,应当进行内部审核和专家评审,确保预警信息准确、可靠。
四、预警信息内容
1. 预警信息应当包括预警等级、预警区域、预警时间、预警原因、预警影响、应对措施等内容。
2. 预警信息应当简明扼要、准确清晰,便于公众理解和应对。
五、预警信息发布渠道
1. 预警信息应当通过气象、水文、旱情监测部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短信、电视、广播等渠道发布。
2. 预警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确保公众及时了解预警信息。
六、预警信息发布方式
1. 预警信息应当采用多种方式发布,包括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
2. 预警信息应当根据不同受众群体的需求,采用不同的发布方式,提高信息传递效果。
七、预警信息发布时效
1. 预警信息发布应当及时,确保公众及时了解预警信息。
2. 预警信息发布后,应当及时更新预警信息,反映实际情况。
相关标准
GB/T 191-2018 简化字汉字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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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261.1-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县级及以下行政区划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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