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T 2374-2022
民用建筑施工气象服务条件等级
发布时间:2022-12-21 实施时间:2023-03-21


随着建筑施工规模的不断扩大,气象服务在建筑施工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为了保障建筑施工的安全和顺利进行,制定本标准,对民用建筑施工气象服务条件等级进行划分和规范。

一、等级划分
本标准将民用建筑施工气象服务条件等级划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等级划分依据建筑施工的气象灾害风险、气象服务需求和气象服务能力等因素进行评估。

二、服务内容
1.一级气象服务:提供气象灾害预警、气象条件预报、气象监测和气象咨询等服务。
2.二级气象服务:在一级气象服务的基础上,增加气象灾害应急指导、气象条件预测和气象服务方案制定等服务。
3.三级气象服务:在二级气象服务的基础上,增加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气象条件预测和气象服务方案实施等服务。
4.四级气象服务:在三级气象服务的基础上,增加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气象条件预测和气象服务方案评估等服务。

三、服务要求
1.气象服务机构应具备相应的气象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能够满足相应等级的服务要求。
2.气象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服务管理体系,确保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
3.气象服务机构应定期开展服务评估和服务改进,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四、服务标准
1.气象服务机构应按照相应等级的服务要求,提供相应的气象服务内容。
2.气象服务机构应按照服务标准,提供准确、及时、可靠的气象服务。
3.气象服务机构应建立服务档案,记录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效果等信息。

五、服务评价
1.建筑施工单位应对气象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服务质量、服务效果、服务态度等方面。
2.气象服务机构应根据评价结果,及时改进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

相关标准:
GB/T 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24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B/T 32960-2016 气象服务质量评价方法
GB/T 32961-2016 气象服务能力评价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