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07/T 501-2022
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服务规范 一般要求
发布时间:2022-12-16 实施时间:2023-01-15


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知识产权保护、维权、咨询、培训等服务的机构。为了规范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服务行为,提高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服务质量和水平,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了DB4107/T 501-2022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服务规范 一般要求。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服务对象: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服务对象应当是知识产权权利人和其他相关利益人。

2.服务内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服务内容应当包括知识产权保护、维权、咨询、培训等方面的服务。

3.服务方式: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服务方式应当包括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同时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方式,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4.服务质量: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5.服务保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服务保障机制,确保服务过程中的信息安全、保密和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6.服务收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应当根据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收取合理的服务费用,同时应当公开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

7.服务投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服务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客户的投诉和意见,并采取有效措施改进服务质量。

8.服务评价: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评价机制,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和改进。

相关标准
GB/T 29490-2013知识产权服务规范
GB/T 29491-2013知识产权服务质量评价指南
GB/T 29492-2013知识产权服务收费规范
GB/T 29493-2013知识产权服务投诉处理规范
GB/T 29494-2013知识产权服务评价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