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850-2007
地理标志产品 烟台大樱桃
发布时间:2007-12-12 实施时间:2008-01-10


烟台大樱桃是中国山东省烟台市的一种特色水果,因其果实大、色泽鲜艳、口感鲜美而享有盛誉。为了保护和推广烟台大樱桃的品牌形象,促进其产业的发展,制定了本标准。

一、基本要求
1. 烟台大樱桃应当在烟台市境内种植、采摘、加工和包装。
2. 烟台大樱桃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和质量标准的要求。
3. 烟台大樱桃的品种应当为“红灯笼”、“红宝石”、“红星”等优质品种。
4. 烟台大樱桃的果实应当饱满、色泽鲜艳、果肉细嫩、汁多味甜、无虫害和病害。

二、质量指标
1. 外观质量:果实应当饱满、色泽鲜艳、果皮光滑、无裂纹、无病斑和虫蛀。
2. 内在质量:果肉应当细嫩、汁多味甜、无异味和异物。
3. 成熟度:果实应当成熟适度,不过熟和未熟。
4. 保鲜期:烟台大樱桃的保鲜期应当在7天以上。

三、检验方法
1. 外观检验:按照国家标准GB/T 17891-1999《水果质量检验通则》进行检验。
2. 内在质量检验:按照国家标准GB/T 17892-1999《水果内在质量检验通则》进行检验。
3. 成熟度检验:按照国家标准GB/T 17893-1999《水果成熟度检验通则》进行检验。
4. 保鲜期检验:将烟台大樱桃放置在常温下,观察其变化情况。

四、标志
1. 烟台大樱桃的地理标志产品标志应当包括“烟台大樱桃”字样和“地理标志产品”字样。
2. 烟台大樱桃的地理标志产品标志应当在产品包装上明显标注。

五、包装、运输和贮存
1. 烟台大樱桃的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包装标准的要求。
2. 烟台大樱桃的运输应当采用专门的运输工具,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3. 烟台大樱桃的贮存应当在低温、干燥、通风的环境下进行,避免与其他物品接触。

相关标准
GB/T 17891-1999 水果质量检验通则
GB/T 17892-1999 水果内在质量检验通则
GB/T 17893-1999 水果成熟度检验通则
GB/T 4789.1-2016 食品中总大肠菌群的检验
GB/T 5009.3-2016 食品中砷的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