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989-2007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服务环境监督检查规范
发布时间:2008-04-28 实施时间:2008-05-15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国家为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而设立的特殊区域,其发展需要大量的投资和服务。为了保障投资服务环境的良好状态,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服务环境的监督,本标准制定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服务环境监督检查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服务环境监督检查,包括对投资服务环境的各个方面进行检查,如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本标准规定了检查的基本要求、检查程序、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检查结果处理等内容。

本标准要求检查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掌握检查方法和技巧,能够准确判断投资服务环境的安全性和合法性。检查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和处理,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本标准规定了检查内容,包括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检查人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的投资服务环境进行不同的检查,确保检查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本标准还规定了检查结果处理的程序和方法,包括对检查结果的评价、处理和反馈等。检查人员应当根据检查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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