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1066-2008
园区医疗单位安全管理规范
发布时间:2008-12-04 实施时间:2009-01-01


园区医疗单位是指在园区内提供医疗服务的单位,包括医院、诊所、卫生所等。这些单位的安全管理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必须严格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进行管理。

1. 安全管理体系
园区医疗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权限,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纠正和整改安全隐患。

2. 安全生产
园区医疗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医疗设备、药品、消毒杀菌等方面的管理,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和质量。

3. 安全设施
园区医疗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设施,包括消防设施、安全出口、应急照明、防雷设施等,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

4. 应急救援
园区医疗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

相关标准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GB/T 24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
GB/T 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
GB 50325-2010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GB 16806-2017 建筑电气安全用电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