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1361-2009
物流质押监管服务质量规范
发布时间:2009-12-17 实施时间:2009-12-25


物流质押监管服务是指在物流运输过程中,将质押物交由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管,确保质押物的安全和质量,以保障质押人和质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标准适用于从事物流质押监管服务的各类机构和个人。

一、基本要求
1. 物流质押监管服务机构应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和监管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保证服务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物流质押监管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服务管理体系,明确服务流程和责任,确保服务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3. 物流质押监管服务机构应保护质押人和质权人的合法权益,保密质押物的信息和资料,不得泄露或滥用。
4. 物流质押监管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服务质量评价和监督管理机制,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和纠纷,提高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二、服务内容
1. 质押物的验收和入库:对质押物进行验收、计量、鉴定和入库,确保质押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质押物的监管和保管:对质押物进行监管和保管,确保质押物的安全和质量。
3. 质押物的解押和出库:对质押物进行解押和出库,确保质押人和质权人的合法权益。
4. 质押物的处置和清算:对质押物进行处置和清算,确保质押人和质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服务流程
1. 质押物的验收和入库:质押人将质押物交由物流质押监管服务机构进行验收和入库,机构对质押物进行计量、鉴定和入库,并出具质押物清单和入库证明。
2. 质押物的监管和保管:物流质押监管服务机构对质押物进行监管和保管,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出具监管报告和保管证明。
3. 质押物的解押和出库:质权人在质押期限届满或质押人提前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向物流质押监管服务机构提出解押和出库申请,机构对质押物进行解押和出库,并出具解押证明和出库单。
4. 质押物的处置和清算:在质押人违约或质权人行使质权的情况下,物流质押监管服务机构对质押物进行处置和清算,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优先保障质权人的合法权益。

四、服务质量评价和监督管理
1. 物流质押监管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服务质量评价机制,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改进,提高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2. 物流质押监管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接受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和纠纷,保障服务质量和客户权益。

相关标准
GB/T 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24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B/T 29490-2013 服务质量评价指南
GB/T 30967-2014 服务质量管理与评价 服务质量评价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