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1580-2010
淡水鱼池塘养殖用药技术规程
发布时间:2010-02-24 实施时间:2010-05-01


淡水鱼池塘养殖是我国重要的水产养殖方式之一,但由于水质、环境等因素的影响,淡水鱼池塘养殖常常会受到各种疾病的侵袭,为了保障淡水鱼的健康和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采取科学合理的用药措施。

本标准规定了淡水鱼池塘养殖用药的技术要求、药物使用、药物残留限量、药物使用记录等内容,具体如下:

1.技术要求
淡水鱼池塘养殖用药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包括改善水质、增强鱼体免疫力、加强饲养管理等,减少用药次数和用药量。

2.药物使用
淡水鱼池塘养殖用药应选择安全、有效、低毒、低残留的药物,并按照药物说明书和兽医处方使用。同时,应注意药物的适用范围、用药方法、用药时间和用药量等。

3.药物残留限量
淡水鱼池塘养殖用药应严格控制药物残留,药物残留限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在药物使用后,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药物残留检测,确保药物残留量符合标准要求。

4.药物使用记录
淡水鱼池塘养殖用药应建立药物使用记录,记录药物名称、用药时间、用药量、用药方法、用药对象等信息,并保存至少两年。

相关标准
GB 14848-2017 水产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2763-2019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31650-2019 水产品中环境污染物限量
GB 14846-2014 水产品中重金属限量
GB 11607-2012 水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