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综合利用火力发电厂是一种将废弃物、工业余热、生物质等资源进行综合利用的发电方式。为了保障该类发电厂的安全生产,本标准制定了一系列的要求。
1. 通则
资源综合利用火力发电厂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权限,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 设施
资源综合利用火力发电厂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设施,包括消防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等。
3. 设备
资源综合利用火力发电厂应当采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的设备,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和稳定运行。同时,应当建立健全设备维护和检修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排除隐患。
4. 工艺
资源综合利用火力发电厂应当采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的工艺,确保工艺的安全可靠性和稳定运行。同时,应当建立健全工艺操作规程,加强工艺操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工艺操作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5. 操作
资源综合利用火力发电厂应当建立健全操作管理制度,明确操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加强操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操作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同时,应当建立健全操作记录和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排除操作中存在的隐患。
6. 维护和检修
资源综合利用火力发电厂应当建立健全设备维护和检修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排除隐患。同时,应当建立健全维护和检修记录和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排除存在的隐患。
7. 应急救援
资源综合利用火力发电厂应当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职责,加强应急救援演练和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相关标准
GB 50016-2014 建筑物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2-95 建筑物消防设计规范
GB 50223-2008 建筑物消防设施设计规范
GB 50254-95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268-98 建筑物电气设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