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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各类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等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二、术语和定义
2.1 劳动防护用品:指为保护劳动者在工作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而使用的各种防护用品。
2.2 配备:指根据工作环境和工作特点,为劳动者配备适当的劳动防护用品。
三、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3.1 头部防护
3.1.1 建筑施工、机械加工等高风险作业的劳动者应配备安全帽。
3.1.2 电工、焊工等高温高压作业的劳动者应配备绝缘帽。
3.1.3 医务人员、实验室工作人员等易受感染的劳动者应配备防护帽。
3.2 眼部防护
3.2.1 金属加工、木工、化工等高风险作业的劳动者应配备防护眼镜或面罩。
3.2.2 医务人员、实验室工作人员等易受感染的劳动者应配备防护眼镜或面罩。
3.3 呼吸道防护
3.3.1 焊工、喷漆工、化工等易受有害气体、粉尘、烟雾等污染的劳动者应配备防毒面具或呼吸器。
3.3.2 医务人员、实验室工作人员等易受感染的劳动者应配备医用口罩。
3.4 手部防护
3.4.1 金属加工、木工、化工等高风险作业的劳动者应配备防护手套。
3.4.2 医务人员、实验室工作人员等易受感染的劳动者应配备医用手套。
3.5 脚部防护
3.5.1 建筑施工、机械加工等高风险作业的劳动者应配备安全鞋。
3.5.2 医务人员、实验室工作人员等易受感染的劳动者应配备防护鞋。
四、使用要求
4.1 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4.2 劳动防护用品应定期检查、维护、更换。
4.3 劳动防护用品应按照使用说明正确佩戴、使用。
4.4 劳动防护用品应在工作场所内存放、保管。
相关标准:
GB 14866-2006 个人防护装备的标志和标识
GB 19082-2009 医用防护服用于抵御传染病病原体的要求和试验方法
GB 2626-2019 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
GB 14866-2016 个人防护装备的标志和标识
GB 24540-2009 防护用品 电气绝缘手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