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地下矿山中深孔落矿作业的安全技术要求。
二、术语和定义
2.1 深孔落矿:指矿井中深度大于50m的竖直或倾斜井筒,用于提升人员、物料和设备,以及排放瓦斯、通风等。
2.2 落矿:指在深孔中进行的矿石、矿渣、矿泥等物料的下放作业。
2.3 落矿井筒:指用于落矿的深孔井筒。
2.4 落矿井口:指落矿井筒的上端开口。
2.5 落矿井口防护栏杆:指设置在落矿井口周围的防护栏杆,用于防止人员或物料从井口坠落。
2.6 落矿井口安全门:指设置在落矿井口处的安全门,用于防止未经许可的人员或物料进入井筒。
2.7 落矿井口信号灯:指设置在落矿井口处的信号灯,用于指示落矿作业的状态。
2.8 落矿井筒内部照明:指在落矿井筒内设置的照明设备,用于提供足够的照明条件。
2.9 落矿井筒内部通风:指在落矿井筒内设置的通风设备,用于保证井筒内空气的流通和新鲜。
2.10 落矿井筒内部通讯:指在落矿井筒内设置的通讯设备,用于保证落矿作业人员与地面指挥人员的通讯联系。
2.11 落矿作业人员:指在落矿作业中从事矿石、矿渣、矿泥等物料的下放作业的人员。
2.12 落矿作业指挥人员:指负责落矿作业指挥和管理的人员。
三、安全技术要求
3.1 落矿井口防护栏杆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高度不得低于1.2m,栏杆间距不得大于0.15m,栏杆应牢固可靠。
3.2 落矿井口安全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门扇应能够自动关闭,门锁应牢固可靠。
3.3 落矿井口信号灯应设置在显眼的位置,颜色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指示灯应明显可见。
3.4 落矿井筒内部照明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照明设备应牢固可靠,照明光线应充足。
3.5 落矿井筒内部通风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通风设备应牢固可靠,通风量应满足作业需要。
3.6 落矿井筒内部通讯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通讯设备应牢固可靠,通讯信号应清晰稳定。
3.7 落矿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了解落矿作业的安全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
3.8 落矿作业指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能够有效指挥和管理落矿作业。
四、安全措施
4.1 落矿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作业内容、作业流程、安全注意事项等。
4.2 落矿作业前,应对落矿井筒进行检查,确保落矿井筒的安全可靠。
4.3 落矿作业前,应对落矿井筒内部进行检查,确保照明、通风、通讯等设备的正常运行。
4.4 落矿作业前,应对落矿井口防护栏杆、安全门等进行检查,确保其牢固可靠。
4.5 落矿作业时,应设置专人负责落矿井口的监护和管理,防止未经许可的人员或物料进入井筒。
4.6 落矿作业时,应设置专人负责落矿井口信号灯的操作,确保信号灯的指示正确。
4.7 落矿作业时,应设置专人负责落矿井筒内部的监护和管理,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4.8 落矿作业时,应设置专人负责落矿井筒内部的通讯,保证落矿作业人员与地面指挥人员的通讯联系畅通。
4.9 落矿作业时,应设置专人负责落矿井筒内部的通风,保证井筒内空气的流通和新鲜。
4.10 落矿作业时,应设置专人负责落矿井筒内部的照明,保证足够的照明条件。
4.11 落矿作业时,应设置专人负责落矿井筒内部的物料运输,确保物料的安全下放。
4.12 落矿作业时,应设置专人负责落矿井筒内部的安全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事故。
相关标准
GB 178-2002 矿山安全标准术语
GB 50545-2010 矿山安全规程
GB/T 23561-2009 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指南
GB/T 23562-2009 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规范
GB/T 23563-2009 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技术导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