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泊是重要的水资源,也是重要的生态系统。湖泊水质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人类的生产和生活,同时也影响到湖泊生态系统的健康。湖泊清洁型鱼类增殖放流是一种有效的湖泊生态修复方法,可以促进湖泊生态系统的恢复和保护。为了保证湖泊清洁型鱼类增殖放流的效果和质量,制定本标准。
1. 技术要求
1.1 鱼类品种选择
应根据湖泊水质、水温、水深、水体富营养化程度等因素,选择适宜的清洁型鱼类品种进行增殖放流。常用的清洁型鱼类品种有草鱼、鲢鱼、鳙鱼、鲤鱼等。
1.2 放流数量
应根据湖泊水体面积、水深、水体富营养化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放流数量。一般情况下,每公顷水面放流量不宜超过1000尾。
1.3 放流时间
应根据湖泊水温、气温、日照时间等因素,选择适宜的放流时间。一般情况下,春季和秋季是适宜的放流时间。
1.4 放流方式
应根据湖泊水深、水流、水体富营养化程度等因素,选择适宜的放流方式。常用的放流方式有网箱放流、浮筏放流、船载放流等。
2. 管理要求
2.1 放流前准备
应对放流区域进行勘测,了解水深、水流、水质等情况,选择适宜的放流方式和放流数量。同时,应对放流鱼苗进行检疫和隔离,确保无病无害。
2.2 放流过程管理
应对放流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放流数量、放流时间、放流方式等符合技术要求。同时,应对放流鱼苗进行保护,避免损伤和死亡。
2.3 放流后管理
应对放流后的鱼类进行监测和管理,了解鱼类生长情况、繁殖情况、死亡情况等,及时采取措施,保证放流效果和质量。
3. 监测要求
3.1 水质监测
应对放流区域的水质进行监测,了解水质变化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保证水质符合放流要求。
3.2 鱼类监测
应对放流后的鱼类进行监测,了解鱼类生长情况、繁殖情况、死亡情况等,及时采取措施,保证放流效果和质量。
4. 评价要求
应对放流效果进行评价,了解放流后的水质、鱼类生长情况、繁殖情况、死亡情况等,评价放流效果和质量,为下一步的增殖放流提供参考。
相关标准
GB/T 18916.21-2002 水质监测规范 第21部分:湖泊水质监测
GB/T 18916.22-2002 水质监测规范 第22部分:水生生物监测
GB/T 18916.23-2002 水质监测规范 第23部分:水生态系统监测
GB/T 18916.24-2002 水质监测规范 第24部分:水环境污染生态效应监测
GB/T 18916.25-2002 水质监测规范 第25部分:水环境污染生态效应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