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 737-2015
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发布时间:2015-03-23 实施时间:2015-09-23


燃煤发电是我国主要的电力生产方式之一,但同时也是能源消耗较大的行业。为了促进燃煤发电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减少能源消耗,保护环境,国家制定了《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

该标准规定了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的要求。其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是指在规定的工况下,发电机组每发电量消耗的标准煤的数量。标准煤是指在一定条件下,燃烧热值为7000千卡/千克的煤所产生的热量。

该标准要求燃煤发电机组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燃煤发电机组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应不高于国家能源局规定的限额标准。

2. 燃煤发电机组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应不高于同类燃煤发电机组的平均水平。

3. 燃煤发电机组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应不高于同类燃气发电机组的平均水平。

4. 燃煤发电机组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应不高于同类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

5. 燃煤发电机组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应不高于同类燃煤发电机组的最低水平。

该标准的实施,对于促进燃煤发电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减少能源消耗,保护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该标准的实施也将推动燃煤发电机组的技术创新和提高,提高我国燃煤发电行业的竞争力。

相关标准
1. GB/T 13271-2014 燃煤发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 GB/T 19592-2004 燃煤发电厂节能技术评价方法
3. GB/T 19593-2004 燃煤发电厂节能技术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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