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2658.67-2015
鲁菜 坛子肉
发布时间:2015-04-13 实施时间:2015-05-13
坛子肉是山东地区传统的特色食品,以其独特的口感和营养价值备受消费者喜爱。为了保障坛子肉的质量和食品安全,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制定了DB37/T 2658.67-2015《鲁菜 坛子肉》标准。
该标准规定了坛子肉的质量标准,包括外观、色泽、气味、口感、营养成分等指标。其中,外观应呈现出红色或棕红色,表面应平整、光滑,无明显的裂纹和破损;气味应具有独特的坛子肉香味,无异味;口感应具有嚼劲、韧性和肉质的细腻感。此外,标准还规定了坛子肉的营养成分含量,如蛋白质、脂肪、水分等。
为了保障坛子肉的食品安全,标准还规定了坛子肉的生产要求。生产过程中应采用新鲜、优质的猪肉作为原料,加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温度和湿度,避免细菌的滋生和繁殖。同时,标准还规定了坛子肉的包装和储存要求,要求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储存环境应干燥、通风、无异味。
总之,DB37/T 2658.67-2015《鲁菜 坛子肉》标准的制定,为山东地区坛子肉的生产和销售提供了科学的依据,有助于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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