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排放监测的技术要求、监测方法、监测设备、监测数据处理和报告编制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排放监测,包括废气中SO2、NOx、CO、O2、烟尘等污染物的监测。
二、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与《环境监测术语》(GB/T 17146-1997)中的术语和定义基本一致。
三、技术要求
1.监测点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监测点应设置在废气排放口附近,避免干扰因素的影响;
(2)监测点应设置在废气流量计的上游,避免废气流量计的误差;
(3)监测点应设置在废气管道的水平段上,避免废气管道的倾斜和弯曲对监测结果的影响;
(4)监测点应设置在废气管道的中心位置,避免废气管道的偏心对监测结果的影响。
2.监测设备的选择应符合以下要求:
(1)监测设备应具有较高的精度和稳定性;
(2)监测设备应具有较高的分辨率和灵敏度;
(3)监测设备应具有较低的漂移和干扰;
(4)监测设备应具有较高的自动化程度和可靠性。
3.监测方法的选择应符合以下要求:
(1)监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2)监测方法应具有较高的准确度和可重复性;
(3)监测方法应具有较低的检出限和测量范围;
(4)监测方法应具有较高的自动化程度和可靠性。
4.监测数据处理的要求:
(1)监测数据应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进行处理;
(2)监测数据应具有较高的准确度和可靠性;
(3)监测数据应具有较高的可读性和可比性;
(4)监测数据应具有较高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5.报告编制的要求:
(1)监测报告应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进行编制;
(2)监测报告应具有较高的准确度和可靠性;
(3)监测报告应具有较高的可读性和可比性;
(4)监测报告应具有较高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四、监测设备
1.废气流量计
废气流量计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具有较高的精度和稳定性,能够准确测量废气流量。
2.废气分析仪
废气分析仪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具有较高的精度和稳定性,能够准确测量废气中SO2、NOx、CO、O2、烟尘等污染物的浓度。
3.数据采集器
数据采集器应具有较高的自动化程度和可靠性,能够自动采集废气流量计和废气分析仪的数据,并将数据传输到计算机上进行处理。
4.计算机
计算机应具有较高的处理能力和存储能力,能够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并生成监测报告。
五、相关标准
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2.《固定污染源废气排放标准》(GB 31570-2015)
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4.《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规范》(HJ 757-2015)
5.《固定污染源废气排放污染物在线监测技术要求》(HJ/T 75-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