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 757-2015
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发布时间:2015-10-13 实施时间:2016-04-13


合成氨是一种重要的化工原料,广泛应用于农业、化工、医药等领域。然而,合成氨的生产过程需要消耗大量的能源,对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为了促进能源的节约和环境保护,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制定了DB37/ 757-2015 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

该标准规定了合成氨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消耗限额,即每生产1吨合成氨所消耗的标准煤不得超过670千克。同时,标准还规定了能源消耗的计算方法和监测要求,以确保能源消耗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为了实现能源消耗的限额要求,合成氨生产企业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如优化生产工艺、提高设备效率、加强能源管理等。同时,企业还需要加强能源消耗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能源消耗过高的问题。

DB37/ 757-2015 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的实施,对于促进能源的节约和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通过限制能源消耗,可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同时,也可以减少能源的消耗和环境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

相关标准
GB/T 19466-2004 合成氨质量
GB/T 19467-2004 合成氨包装、贮存和运输技术条件
GB/T 19468-2004 合成氨检验方法
GB/T 19469-2004 合成氨安全技术条件
GB/T 19470-2004 合成氨应用技术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