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2526.4-2015
农业社会化服务 第4部分:航空喷施服务规范
发布时间:2015-10-13 实施时间:2015-11-13


航空喷施是一种高效、快捷、精准的农业作业方式,可以大幅度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作物品质。但是,航空喷施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的成败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规范航空喷施服务,保障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本标准制定了以下要求:

1. 服务机构的资质要求
航空喷施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资质要求:
(1)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航空喷施服务资质;
(3)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流程;
(4)具有良好的信誉和服务记录。

2. 服务人员的资质要求
航空喷施服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质要求:
(1)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2)具有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3. 服务设备的要求
航空喷施服务设备应当具备以下要求:
(1)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2)具有完善的安全保护装置;
(3)具有完善的喷施控制系统;
(4)具有完善的维护保养制度。

4. 服务过程的要求
航空喷施服务过程应当具备以下要求:
(1)严格按照作业计划和作业要求进行;
(2)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3)严格按照环境保护要求进行;
(4)及时记录作业情况和服务记录。

相关标准
GB/T 1840-2003 农药通用名
GB/T 19161-2003 农药标签使用规范
GB/T 19162-2003 农药包装规范
GB/T 19163-2003 农药残留限量
GB/T 19164-2003 农药使用安全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