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 750-2015
高炉炼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发布时间:2015-10-13 实施时间:2016-04-13


高炉炼铁是钢铁生产的重要工序之一,也是能源消耗较大的工序之一。为了促进高炉炼铁工序能源消耗的降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铁合金工业协会联合发布了DB37/ 750-2015 高炉炼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

该标准规定了高炉炼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的计算方法、限额数值和适用范围等内容。其中,计算方法主要包括两种:一是按照高炉炼铁工序的能源消耗总量和产量计算,即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量=高炉炼铁工序能源消耗总量÷高炉炼铁工序产品产量;二是按照高炉炼铁工序的主要能源消耗量和产量计算,即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量=高炉炼铁工序主要能源消耗量÷高炉炼铁工序产品产量。

标准规定了高炉炼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的数值,具体如下:

1. 高炉炼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的数值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 高炉炼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的数值应当根据高炉炼铁工序的技术水平、设备状况、原材料质量、产品品种等因素确定。

3. 高炉炼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的数值应当在国家能源消耗限额的基础上,结合高炉炼铁工序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4. 高炉炼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的数值应当在高炉炼铁工序的生产过程中得到严格控制和执行。

标准还规定了高炉炼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的适用范围,即适用于高炉炼铁工序的各类产品,包括生铁、铸铁、铁合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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