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地区也在不断发展,生态文明乡村建设成为了当前农村发展的重要方向。为了推进生态文明乡村建设,规范村务管理与长效管理,国家发布了DB37/T 2737.6-2015 生态文明乡村(美丽乡村)建设规范 第6部分:村务管理与长效管理。
该标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村务管理与长效管理进行规范:
1. 村务管理机构设置
根据村庄规模和实际情况,规定了村务管理机构的设置,包括村委会、村民代表大会、村民小组等。
2. 村务管理工作内容
规定了村务管理工作的内容,包括村庄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卫生、安全生产、社会管理等方面。
3. 村务管理人员职责
明确了村务管理人员的职责,包括村委会主任、村委会副主任、村民代表等。
4. 村务管理工作流程
规定了村务管理工作的流程,包括村务管理工作计划制定、工作任务分配、工作进度控制等方面。
5. 村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提出了村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包括信息化设备的配置、信息化平台的建设、信息化应用的推广等方面。
6. 村务管理考核评价
规定了村务管理考核评价的内容和方法,包括村庄环境、基础设施、社会管理等方面的考核评价。
7. 村务管理长效机制
提出了村务管理长效机制的要求,包括村庄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卫生、安全生产、社会管理等方面的长效机制建设。
通过以上规范,可以有效推进生态文明乡村建设,提高村庄管理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相关标准
GB/T 50783-2012 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
GB/T 50784-2012 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方法
GB/T 50785-2012 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南
GB/T 50786-2012 生态文明建设评价结果应用指南
GB/T 50787-2012 生态文明建设评价结果公示与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