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 778-2016
燃煤机组(锅炉)供热综合能源消耗限额
发布时间:2016-10-08 实施时间:2017-04-08
:
燃煤机组(锅炉)是我国供热系统中最主要的能源消耗设备之一,其能源消耗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供热系统的能源消耗总量。为了控制燃煤机组(锅炉)的能源消耗,减少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国家制定了《燃煤机组(锅炉)供热综合能源消耗限额》标准(DB37/ 778-2016)。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计算方法:燃煤机组(锅炉)供热综合能源消耗限额的计算方法包括两种,即按照供热面积计算和按照供热量计算。其中,按照供热面积计算的方法适用于供热面积较大的供热系统,按照供热量计算的方法适用于供热量较大的供热系统。
2.限额值:燃煤机组(锅炉)供热综合能源消耗限额的限额值根据供热系统的不同,分为城市供热系统和非城市供热系统两种。其中,城市供热系统的限额值为每平方米供热面积年能耗不超过200千瓦时,非城市供热系统的限额值为每平方米供热面积年能耗不超过180千瓦时。
3.监测方法:为了确保燃煤机组(锅炉)供热综合能源消耗限额的有效实施,该标准还规定了相应的监测方法。监测内容包括供热面积、供热量、燃煤机组(锅炉)的燃烧效率等。
该标准的实施,对于控制燃煤机组(锅炉)的能源消耗,减少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该标准的实施还可以促进我国供热系统的可持续发展,推动我国能源消耗结构的优化升级。
相关标准:
1. GB/T 10184-2015 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 GB/T 13271-2014 燃煤锅炉能效标识
3. GB/T 19592-2017 燃煤锅炉烟气脱硝技术要求
4. GB/T 20491-2013 燃煤锅炉烟气脱硫技术要求
5. GB/T 28784-2012 燃煤锅炉烟气污染物在线监测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