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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人防工程是指建设于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初期的人防工程,其建设时间较早,设计、施工、材料等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和不足。为了确保早期人防工程的安全性,需要进行安全鉴定。本标准就是为了规范早期人防工程安全鉴定而制定的。
早期人防工程安全鉴定的基本要求包括:鉴定应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宗旨,以科学、客观、公正、准确为原则;鉴定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鉴定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鉴定应全面、细致、深入,不遗漏任何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早期人防工程安全鉴定的程序包括:鉴定前准备、鉴定现场勘察、鉴定资料收集、鉴定分析评价、鉴定报告编制和鉴定结果反馈等环节。其中,鉴定现场勘察和鉴定资料收集是鉴定的重要环节,需要充分考虑早期人防工程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全面、细致、深入的调查和分析。
早期人防工程安全鉴定的内容包括:早期人防工程的结构、材料、施工质量、使用状况、安全隐患等方面的鉴定。其中,安全隐患的鉴定是重点,需要对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分析和评价,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建议。
早期人防工程安全鉴定的方法包括:现场勘察、资料收集、实验分析、计算分析、专家评审等。其中,现场勘察和资料收集是基础,实验分析和计算分析是重要手段,专家评审是重要环节。
早期人防工程安全鉴定的报告应包括:鉴定单位名称、鉴定时间、鉴定范围、鉴定依据、鉴定方法、鉴定结果、安全隐患分析和评价、整改措施和建议等内容。鉴定报告应客观、准确、全面、可读性强,对早期人防工程的安全性进行全面评价和分析,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建议。
相关标准:
GB 50011-2010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57-2010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58-2014 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GB 50067-2017 建筑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