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2903.78-2017
鲁菜 黄河口炒鸡
发布时间:2017-04-07 实施时间:2017-05-01


黄河口炒鸡是鲁菜中的一道传统名菜,以其鲜嫩多汁、香辣可口而闻名于世。黄河口炒鸡的制作需要选用新鲜的鸡肉,经过腌制、炒制等多道工序制成。为了保证黄河口炒鸡的质量和安全,山东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了DB37/T 2903.78-2017《鲁菜 黄河口炒鸡》标准,以下是该标准的主要内容:

1. 原材料要求
黄河口炒鸡的原材料应选用新鲜、无病、无虫害的鸡肉,不得使用冷冻鸡肉。同时,应选用优质的调料和食用油。

2. 制作工艺要求
黄河口炒鸡的制作应按照标准规定的工艺流程进行,包括腌制、炒制等多道工序。其中,腌制应采用干腌或湿腌的方法,炒制应掌握好火候和时间,保证鸡肉熟透、色泽金黄。

3. 质量要求
黄河口炒鸡的质量应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包括外观、色泽、口感、气味等方面。其中,鸡肉应鲜嫩多汁、口感鲜美,调料应均匀、适量,不得有异味。

4. 检验方法
黄河口炒鸡的检验应按照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包括外观检验、色泽检验、口感检验、气味检验等方面。同时,还应进行微生物检验和重金属检验等。

5. 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要求
黄河口炒鸡的标志应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包装应采用无毒、无异味、无污染的材料,运输和储存应注意防潮、防晒、防腐等。

相关标准:
1. 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2. GB 4789.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检验通则
3. GB 5009.1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重金属的测定
4. GB/T 191-2008 包装通用术语
5. GB/T 4789.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