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2903.110-2017
鲁菜 锅烧肉
发布时间:2017-04-07 实施时间:2017-05-01
锅烧肉是鲁菜中的一道传统名菜,以其肥而不腻、香而不腥、口感鲜美而闻名于世。为了保证锅烧肉的品质和口感,DB37/T 2903.110-2017规定了以下要求:
1. 原料要求
锅烧肉的主要原料为猪五花肉,要求肥瘦相间,肥肉与瘦肉的比例为3:7至5:5。此外,还需要配以适量的葱、姜、料酒、酱油、糖等调料。
2. 制作工艺要求
锅烧肉的制作工艺包括焯水、煮熟、切片、煎炸等环节。其中,焯水的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煮熟的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煎炸的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此外,还需要注意火候的掌握,以保证锅烧肉的口感和色泽。
3. 口感要求
锅烧肉的口感应该鲜嫩多汁,肥而不腻,口感细腻。同时,还需要注意调味的平衡,以保证锅烧肉的味道不过咸或过甜。
4. 色泽要求
锅烧肉的色泽应该红亮鲜艳,肥肉部分呈现出半透明的状态,瘦肉部分呈现出微黄色。
综上所述,DB37/T 2903.110-2017规定了锅烧肉的原料、制作工艺、口感、色泽等方面的要求,旨在保证锅烧肉的品质和口感,使其更符合消费者的需求。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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