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发生的争议,包括劳动合同纠纷、工资福利纠纷、劳动保护纠纷、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等。为了解决这些争议,协商调解是一种常见的方式。本标准旨在规范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一、基本要求
1. 协商调解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合规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协商调解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
3. 协商调解服务机构应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4. 协商调解服务机构应当保持中立、公正、客观的态度,不得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
5. 协商调解服务机构应当保证服务的及时性、高效性和便捷性。
二、服务流程
1. 受理:协商调解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并告知当事人相关流程和要求。
2. 约谈:协商调解服务机构应当约谈当事人,了解争议情况和当事人的意见。
3. 调解:协商调解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当事人的意见,进行调解工作,促使双方达成协议。
4. 协议:协商调解服务机构应当制定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5. 履行:协商调解服务机构应当监督协议的履行情况,及时处理未履行的情况。
三、服务内容
1. 协商调解服务机构应当提供劳动人事争议的咨询服务,解答当事人的疑问。
2. 协商调解服务机构应当提供劳动人事争议的调解服务,促进当事人达成协议。
3. 协商调解服务机构应当提供劳动人事争议的仲裁服务,处理无法调解的争议。
4. 协商调解服务机构应当提供劳动人事争议的法律援助服务,帮助当事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服务标准
1. 协商调解服务机构应当制定服务标准,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时限等要求。
2. 协商调解服务机构应当建立服务质量评价机制,及时了解当事人的意见和反馈。
3. 协商调解服务机构应当建立服务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当事人的投诉和意见。
五、服务评价
1. 协商调解服务机构应当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自我评估和改进。
2. 相关部门应当对协商调解服务机构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
3. 当事人可以对协商调解服务机构的服务进行评价和反馈,帮助机构改进服务质量。
相关标准
GB/T 27981-2011 劳动争议调解员职业能力要求
GB/T 27982-2011 劳动争议调解机构职业能力要求
GB/T 27983-2011 劳动争议调解服务规范
GB/T 27984-2011 劳动争议调解员培训规范
GB/T 27985-2011 劳动争议调解机构评价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