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3159-2018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规范
发布时间:2018-03-12 实施时间:2018-04-12


劳动人事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发生的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纠纷、工资福利纠纷、工作时间和休假纠纷、劳动保护纠纷等。为了解决这些争议,我国设立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对于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争议,双方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本标准规定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基本要求、程序和注意事项,以保障仲裁工作的公正、公平、高效。具体内容如下:

1. 仲裁机构应当依法独立行使仲裁职权,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干涉。

2. 仲裁员应当具备法律、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且无不良记录。

3. 仲裁员应当在仲裁前对案件进行充分调查,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据,确保仲裁裁决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4. 仲裁裁决应当依法作出,明确具体,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5. 仲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仲裁工作的高效、规范和质量。

6. 仲裁机构应当加强对仲裁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仲裁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7. 仲裁机构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提高仲裁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8. 仲裁机构应当加强对当事人的法律援助和服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标准
GB/T 29490-2013 仲裁机构质量管理规范
GB/T 29491-2013 仲裁员聘任规范
GB/T 29492-2013 仲裁裁决书格式规范
GB/T 29493-2013 仲裁机构信息公开规范
GB/T 29494-2013 仲裁机构与当事人沟通协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