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3393-2018
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发布时间:2018-08-17 实施时间:2018-09-17


人工湿地是一种利用湿地生态系统的自净作用,通过人工构建湿地生态系统,对污染物进行净化的技术。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在建设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环境保护要求进行验收,以确保工程建设符合环境保护要求,达到预期的水质净化效果。

本标准规定了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技术要求、验收程序、验收内容和验收标准。其中,技术要求包括验收前的准备工作、验收人员的资格要求、验收设备和工具的要求等;验收程序包括验收前的准备、现场验收、验收报告编制等;验收内容包括工程建设的合规性、水质净化效果、环境保护措施等;验收标准包括水质净化效果、环境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的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

相关标准
- GB/T 18920-2002 湿地生态系统分类与分级
- GB/T 18921-2002 湿地生态系统监测与评价
- GB/T 18922-2002 湿地生态系统修复技术规范
- GB/T 18923-2002 湿地生态系统建设与管理规范
- GB/T 18924-2002 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利用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