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3396-2018
煤矿废弃地植被恢复技术规程
发布时间:2018-08-17 实施时间:2018-09-17


煤矿废弃地是指煤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矿区开采后形成的空洞、坑塘等地表裂隙区域。煤矿废弃地的形成不仅破坏了地表的完整性,而且对周围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和破坏。为了恢复煤矿废弃地的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系统,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了煤矿废弃地植被恢复技术规程。

一、技术要求
1. 煤矿废弃地植被恢复应根据地形、土壤、气候等自然条件,选择适宜的植物种类和植被类型。
2. 植被恢复应采用生态工程技术,包括土壤改良、植物配置、灌溉、施肥等措施,以提高植物的生存率和生长速度。
3. 植被恢复应遵循“先浅后深、先草后木、先速后缓”的原则,逐步建立起完整的植被覆盖体系。
4. 植被恢复应注重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避免引入外来物种和破坏生态平衡。

二、管理要求
1. 植被恢复应制定详细的管理方案,明确责任人和管理措施。
2. 植被恢复应加强对植被生长情况的监测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3. 植被恢复应加强对煤矿废弃地的管护,防止人为破坏和污染。

三、监测要求
1. 植被恢复应定期进行监测,包括植被覆盖率、植物生长情况、土壤质量等指标。
2. 监测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管理人员,为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评价要求
1. 植被恢复应定期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植被覆盖率、生态系统稳定性、经济效益等方面。
2. 评价结果应用于植被恢复的改进和优化,提高植被恢复的质量和效益。

相关标准
GB/T 29970-2013 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
GB/T 29971-2013 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GB/T 29972-2013 矿山生态修复监测技术规范
GB/T 29973-2013 矿山生态修复评价技术规范
GB/T 29974-2013 矿山生态修复管理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