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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化工企业是我国重要的工业部门之一,但其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污水,其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和恶臭物质。如果这些污水不经过处理直接排放到环境中,将会对环境和人民健康造成严重的危害。因此,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的建设和运行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的排放行为,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国家制定了《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3161-2018)。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排放限值
标准规定了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和恶臭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限值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恶臭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应符合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
2.监测方法
标准规定了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和恶臭污染物的监测方法。监测方法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监测设备应具有相应的检测能力和精度。
3.监测频次
标准规定了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和恶臭污染物的监测频次。监测频次应根据企业的生产规模、污水处理工艺和排放情况等因素确定,但至少应每年进行一次。
4.监测记录
标准规定了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和恶臭污染物的监测记录。监测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该标准的实施,对于规范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的排放行为,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标准:
1.《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2.《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
3.《有机废气排放标准》(GB31571-2015)
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5.《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8978-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