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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发布时间:2018-04-23 实施时间:2018-10-23


有机化工行业是指生产有机化学品的企业,包括石油化工、合成树脂、涂料、油墨、粘合剂、塑料、橡胶、纤维、染料、医药等行业。这些行业的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潜在的危害。因此,制定本标准是为了规范有机化工行业的排放行为,减少VOCs的排放量,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本标准适用于有机化工行业的VOCs排放控制和监测。其中,VOCs指在大气压下,室温下饱和蒸汽压大于0.01kPa的有机化合物。本标准规定了有机化工行业VOCs排放的限制和监测要求,具体如下:

1. VOCs排放限制

本标准规定了有机化工行业VOCs排放的限制,包括总量控制和单项控制。总量控制是指对整个企业的VOCs排放量进行限制,单项控制是指对某些特定的VOCs进行限制。具体的排放限制值详见标准。

2. VOCs排放监测

本标准规定了有机化工行业VOCs排放的监测要求,包括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记录等。监测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监测频次应当根据企业的生产情况和排放量确定,监测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3. VOCs排放管理

本标准要求有机化工企业应当建立VOCs排放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制定措施、加强监督检查等,确保VOCs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要求。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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