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山东省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高矿山企业应急管理水平,保障矿山企业生产安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山东省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实际情况制定。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1.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应急管理组织
2.1 应急管理机构
矿山企业应当设立应急管理机构,明确应急管理职责和权限,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指导应急处置,开展应急培训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2.2 应急管理人员
矿山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应急管理人员,具备应急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组织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等工作。
2.3 应急预案
矿山企业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应急处置流程、应急资源保障、应急演练计划等内容,并定期组织演练和修订。
三、应急资源保障
3.1 应急物资储备
矿山企业应当根据应急预案确定应急物资储备标准和储备量,储备应急救援装备、器材、药品、食品、水源等物资。
3.2 应急资源调配
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应急资源调配机制,明确应急资源调配程序和责任人,确保应急资源及时调配到位。
四、应急演练
4.1 应急演练计划
矿山企业应当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明确演练目标、演练内容、演练时间、演练方式等内容,并定期组织演练。
4.2 应急演练评估
矿山企业应当对应急演练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应急演练质量。
五、应急处置
5.1 应急处置流程
矿山企业应当制定应急处置流程,明确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5.2 应急处置人员
矿山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应急处置人员,具备应急处置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六、应急培训和宣传教育
6.1 应急培训
矿山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应急培训,提高应急管理人员和应急处置人员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6.2 应急宣传教育
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应急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应急意识和应急能力。
相关标准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GB/T 24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
GB/T 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
GB/T 3098.1-2010 机械安全术语
GB/T 18920-2002 矿山安全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