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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菜 渔家炖海蛎
发布时间:2018-10-18 实施时间:2018-11-18


鲁菜渔家炖海蛎是山东省传统的地方名菜之一,以其鲜美可口、营养丰富而闻名于世。本标准旨在规范鲁菜渔家炖海蛎的制作工艺,确保其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健康。

一、原料
1. 海蛎:应选用新鲜、无异味、无病虫害的海蛎。
2. 火腿:应选用瘦肉多、肥肉少、纹理清晰、色泽鲜艳的火腿。
3. 鸡腿肉:应选用新鲜、无异味、无病虫害的鸡腿肉。
4. 鸡汤:应选用新鲜、无异味、无病虫害的鸡汤。
5. 其他辅料:姜、葱、料酒、盐、味精、胡椒粉、香油等。

二、制作工艺
1. 海蛎洗净,用开水焯一下,去除杂质,沥干水分备用。
2. 火腿切成小块,鸡腿肉切成小块备用。
3. 锅中加入适量油,放入姜葱爆香,加入火腿、鸡腿肉煸炒。
4. 加入料酒、鸡汤,烧开后转小火炖煮30分钟。
5. 加入海蛎,继续炖煮10分钟。
6. 加入盐、味精、胡椒粉调味,淋上香油即可。

三、质量要求
1. 鲜美可口,口感鲜嫩。
2. 无异味、无病虫害。
3. 无明显色泽异常。

四、检验方法
1. 外观检查:检查菜品的色泽、形状、大小是否符合要求。
2. 嗅觉检查:检查菜品是否有异味。
3. 味觉检查:检查菜品的口感、味道是否符合要求。

五、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1. 标志:应在包装上标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2. 包装:应采用无毒、无异味、无污染的包装材料,包装严密,防潮、防震、防晒。
3. 运输:应采用无毒、无异味、无污染的运输工具,运输途中应防潮、防震、防晒。
4. 储存:应存放在干燥、阴凉、通风、无异味的地方,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

相关标准
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检验通则
GB 5009.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T 191-2008 包装通用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