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汽电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运营关系到广大市民的出行安全。然而,由于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较多,为了保障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的生产安全,需要建立完善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DB37/T 3212-2018标准就是为了规范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实施而制定的。
该标准规定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组成、实施、监督和评价等方面的要求。具体来说,该标准要求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并定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此外,该标准还要求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和档案,对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以备查阅和审计。
为了确保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有效实施,该标准还要求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机制,定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检查和评估,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此外,该标准还要求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评价机制,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评价,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提高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水平。
总之,DB37/T 3212-2018标准是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的指南,旨在提高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水平,保障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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