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3218-2018
港口营运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发布时间:2018-05-17 实施时间:2018-06-17
港口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港口营运企业是港口经济的重要支柱。港口营运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保障港口生产安全、维护港口经济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组织管理
港口营运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明确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制定相关制度和规章制度,确保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隐患排查
港口营运企业应当制定隐患排查计划,明确排查内容、排查时间、排查范围和排查方法,对港口营运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和记录隐患。
三、隐患治理
港口营运企业应当根据隐患排查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措施、治理时间和治理责任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四、隐患整改
港口营运企业应当对治理后的隐患进行整改,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责任人,确保隐患得到彻底消除。
五、隐患复查
港口营运企业应当对整改后的隐患进行复查,确保隐患得到彻底消除,消除隐患的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六、信息管理
港口营运企业应当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信息化管理,及时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相关标准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GB/T 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
GB/T 24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
GB/T 28000-2011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GB/T 29490-2013 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