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加工企业是一种特殊的生产企业,其生产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如粉尘、噪声、放射性物质等。这些危害因素对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为了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建立起一套科学的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
本标准规定了石材加工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的实施要求和方法。该体系包括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价、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职业病危害管控措施的制定和实施、职业病危害风险监测和评估等方面的内容。
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价是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的基础。石材加工企业应当对其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评价,确定其对从业人员的危害程度。评价结果应当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暴露时间等信息。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是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的核心。石材加工企业应当根据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价结果,将职业病危害因素分为不同的等级,确定相应的管控措施。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应当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程度、暴露时间、暴露频率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职业病危害管控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是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石材加工企业应当根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结果,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并严格执行。管控措施应当包括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和个体防护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职业病危害风险监测和评估是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的重要环节。石材加工企业应当定期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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