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 2373-2018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18-07-03 实施时间:2019-01-01
建材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为了控制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水泥、玻璃、陶瓷、石灰、石材、石膏、石墨、耐火材料、建筑陶瓷、建筑玻璃、建筑陶瓷卫生洁具等建材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
本标准规定了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限值,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氨、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还规定了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数据处理和报告要求等内容。
监测方法方面,本标准要求建材工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采用合适的监测方法进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监测频次方面,本标准要求建材工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的要求,定期进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处理和报告要求方面,本标准要求建材工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的要求,对监测数据进行处理和报告。
本标准的实施,有利于控制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促进建材工业的可持续发展。
相关标准
- GB 16297-1996 建筑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 31571-2015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HJ 633-2012 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HJ 634-2012 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HJ 635-2012 石灰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